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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進出口和 ATA 是一回事嗎?
先說結論:不是完全一樣,但有重疊。
很多人把“臨時進出口”跟“ATA單證冊”劃等號,其實不太準確。兩者確實都屬于貨物的“短暫停留”,但適用情境和程序上有所不同。咱們下面慢慢講。
“ATA”這個縮寫,來源于法語“Admission Temporaire”和英語“Temporary Admission”,意思就是——臨時準入,免稅通行。
ATA 單證冊是用來處理這類“短暫停留貨物”的一個國際通用文件,它的好處在于:
免稅通關:憑證冊可以暫時進出貨物,免除關稅和保證金;
通行全球:目前全球有 75 個國家和地區(qū)接受 ATA 單證冊。
1961 年,世界海關組織搞了一個《ATA單證冊公約》,后來在 1990 年又推出《伊斯坦布爾公約》,把這個體系進一步完善。
我國在 1993 年加入了這些公約,并從 1998 年開始正式實施 ATA 單證冊制度。中國貿促會/中國國際商會是國內唯一指定的簽發(fā)和擔保機構。
說白了,就是你把貨物帶進來、過段時間再原樣帶走,不發(fā)生買賣。
比如這些情況就屬于臨時進出:
展會展品
商業(yè)樣品
拍攝用器材
測試設備
這些貨物不打算留在境內,所以不用繳稅,但需要按規(guī)定申報。
ATA單證冊看著像一本小冊子,里面包括:
封面、封底
存根(用來備案)
各類通關憑證(不同用途用不同顏色標識)
我國現在用的是 2002 年版本的格式,封面上印著“China ATA”的標志,挺顯眼的。
ATA 單證冊的有效期最長是 1 年,不能延長。
但如果貨物還沒用完,可以申請續(xù)簽一本新的單證冊。
比如在疫情期間,2020 年海關還出臺過特別政策,允許受影響的貨物延期最多 6 個月。
可以,但得走手續(xù)。
根據規(guī)定,ATA 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在國內屬于海關監(jiān)管貨物,未經許可不得銷售、轉讓或挪作他用。
如果確實要留購,就得按正式進口來處理,補交稅費、報關、走審批。
門檻不高,幾乎誰都行:
政府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
企業(yè)(包括外資企業(yè))
駐華代表處
自然人(個人)
只要注冊地或常住地在中國,就能申請。
也不是。只有加入了《ATA 單證冊公約》和《伊斯坦布爾公約》的成員國/地區(qū)才認可這個證冊。
所以,申請之前最好查一下目的地是不是“成員單位”。
這兩個時間點不是一回事:
單證冊有效期:從簽發(fā)那天起算,一般為一年;
貨物復進/復出日期:是由出口國和進口國的海關決定的。
三者各有各的“時間表”,互不沖突但都得遵守。
在中國,進境貨物用 ATA 單證冊的范圍是有限的,必須是我們已加入的公約中明確允許的用途。
比如:
參加展會、交易會、會議等的展品;
商業(yè)樣品;
專業(yè)設備;
體育比賽或訓練用器材等。
如果貨物不在這個范圍內,那就得走臨時進出口的其他通道,比如按照《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》(海關令第233號)來辦。
而出境貨物方面,范圍就沒那么限制了,適用范圍更廣。
項目 | ATA 單證冊 | 一般臨時進出口 |
---|---|---|
是否免稅 | 是 | 可能需要交稅或擔保 |
有效期 | 最長 1 年 | 可延期,但需申請 |
文件形式 | 國際通行的“通關護照” | 常規(guī)報關單證 |
適用范圍 | 僅限公約內規(guī)定的用途 | 更靈活但手續(xù)繁 |
是否需要審批 | 申請簡單、通關便捷 | 根據具體貨物決定 |
需要根據你的貨物類型、目的地國家和使用方式,判斷是用 ATA 單證冊,還是走普通的臨時進出口流程。如果你還不確定,也可以告訴我具體情況,我來幫你判斷~